滥保险业务员没职业道德死爱钱

事由:我母亲在未经过我父亲同意承保一份安心保

要被保险人不知情也未签名过此份保单

我9/11由母亲口中得知这份保单的由来在9/11就打电话申诉

9/15国泰业务员到我母亲店里一直游说我母亲说若有人来询问此保单事项时请我母亲要告知我父亲说要被保险人他有签名(重点是我父亲根本不知道有这份保单的存在也没有签名过

PS:要被保险人签名处经由我母亲陈述说:要被保险人签名处是业国泰务员将文件带回去代签我父亲的名字)

9/16我在打电话询问申诉进度一无进展

9/17当我在打电话询问我母亲是否接到此保单处理电话

我母亲说陈诉说还没有不过业务员有到过我母亲店里

国泰业务员跟我母亲说反正保了就保了只是三个月而已况且你现在退保也没有钱退回也超过承保10天内权益等

我会申诉原因是因为我父亲今年57岁有痛风遗传病史

居然可以不用体检就可以承保就算此份保单可以不用体检的话

问题是我父亲是在不知情况是由我9/16告知他有这健保单事情

我父亲才知道保单要被保险人也不是我父亲本人所签名

难道我们没有拒保的权利吗?

况且若以后有发生理赔的话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哪我们的权益缺失谁负责呢?

没有职业道德又恶意骚扰我母亲欺负老人家不懂保险

PS:什吗叫做保了就保了退保也没用啊一点职业道德也没有也不专业

只为了承保业务就可以这么恶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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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2021-10-12 00:10:02

如果很急着申诉

可以打电话到金管会喔!

应该会比较快

2021-10-12 00:10:02

发存证信函给保险公司及业务员

[伪造文书]

2021-10-12 00:10:02

除了发存证信函给保险公司及业务员外

也告诉水果日报以及消基会

2021-10-12 00:10:02

1打去客服客诉他!

2不管保多久都可以退保,只是你们当初的权利会受损

3业务员不给退保,是因为拿不到绩效,会被记点

不要怕他,真的不需要这份保单,就用力给他拨客服电话,

直到他有诚意跟你们谈退保事宜

2021-10-12 00:10:02

要被保险人不知情也未签名过此份保单

---此保单可以去申诉无效更重一点可以去检举国泰的业务失当

((前提是你妈妈真的没有代签你爸的名字不然你妈也会有责任!))

只要保单并非本人亲自签名就是自始无效,

也不用特别提及事前是否有同意,

因为就契约本身而言,就是如此;

自始无效的话就代表此份契约根本就不存在,

因此跟这契约相关的费用自然也不成立,

保险公司自然该将已缴交的保费全数退还

若是保险公司在你母亲代签上打转的话,

你可以表示你爸爸并未确实同意你母亲代为行使权利

你说

要被保险人签名处是业国泰务员将文件带回去代签我父亲的名字

---如果确定这个是真的!!不是你妈妈签的那你会更有利喔!!

国泰业务员跟我母亲说反正保了就保了

只是三个月而已况且你现在退保也没有钱退回

也超过承保10天内权益

===

只要你提出证明确实的跟国泰客诉说明那份保单是业务自己签名的

这份保单的保额会全数退回给要保人!并非不能退回喔!!

你们绝对有退保的权力

而且业务员违规招揽保单最重的处罚是被处罚""停止销售""!!

基本上

碰到没有良心+赖皮的业务员跟她耗到底你一定赢!

我同事的妈妈也是被推销买了几十万的保单(和你碰到的同一家)

她的业务员也是跟她妈妈说你就当作""在做善事吧""!!

所以她妈妈也不好意思退保!好笑吧!

((我知道的时候她妈妈已经买了三年了))

你一定要保持住立场!

对方保险员的做法已经不对了你不用担心吃亏!!

如果你妈妈确定真的没有帮你爸爸签名!那投诉就更简单了!!

你就跟国泰说

如果三天内不给你一个交代你就会直接去金管会投诉!

===================================

金管会网址:(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非理赔案件投诉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处理非理赔件

非理赔的case, 直接找金管会保险局, 如果保险公司申诉比率过高的 会被金管会约谈。

网址"申诉表格",

填好申诉理由与证据寄至金管会第一科收即可。

地址:22041 台北县板桥市县民大道二段7号17楼

总机:(02)8968-0899

传真: (02)89691300

2021-10-12 00:10:02

如果可以的话还是要有保险比较好

不要以为健保万能

我娘上上礼拜开刀 在有健保的情况下出院要缴12万多

其中材料自费部分10万多 健保只给付3千

我娘胃部有使用支架 那个部分要花很多钱

我爸心脏开刀也花了15万多 健保不给付部份真的很惊人

虽然有保险 但是保额不高 只能领到3万左右 但是不无小补阿

如果你父亲目前无任何病徵赶紧帮他保险比较好 真的!!

2021-10-12 00:10:02

首页>公告讯息>新闻稿 2008/04/29

消费者购买保险时相关书面资料应亲自签名

根据96年保户申诉件数统计,保户「非本人亲自签名」所衍生之招揽争议占约5%,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提醒消费者于购买保险填写要保书等书面资料,应亲自于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之栏位签名,千万不要假手他人,以确保自身权益。

金管会指出,为防範道德性风险,保险法第105条第1项规定:「由第三人订立之死亡保险契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约定保险金额,其契约无效。」实务上之认定为要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同一人时,要保书上的被保险人不是本人亲自签名,则所投保之保险中若含死亡保险给付的契约将为无效。

金管会表示,实务上保户需签署的书面文件有要保书、金融机构转帐授权书(含信用卡)、保单签收回条、保单贷款申请书(如有申请)等,保户应确实逐一检视确认后再签名,以避免衍生争议。

金管会并呼吁业务员于招揽保险时,勿贪图一时便利而帮保户签名,一经查获,依据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订定业务员违反「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19条第1项各款情事时之统一惩处标準,将予以撤销其业务员登录资格之处分。

最后更新日期:中华民国 97 年 04 月 29 日

2021-10-12 00:10:02

妈妈妈妈打去金管会申诉吧真的是太没道德了!!